第98/101/EC:对指示第91/157/EEC号的修订
指示第98/101/EC号对指示第91/157/EEC号所作的主要修订如下:
※ 欧盟各成员国须于2000年起禁止汞含量超过重量0.0005%的电池及蓄电池在市场出售;而镉及铅的含量各不能超0.025%及0.4%。
※ 每粒钮型池及由钮型电池组成的电池不可含高于每枚电池重量的2%的汞;
※ 指示第91/157/EEC号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包括1999年起在市场出售而汞含量超过重量0.0005%的电池及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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