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ck是澳大利亚的电磁兼容部分,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CA - Australia Community Association)来管制, 目前只对干扰部份进行管制,管制范围内的产品从1999年1/01开始强制执行。
电气安全要求
在澳大利亚,电气安全符合性评估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每一个主管部门统一采用“1945年电气安全法”的互惠认可架构(Approvals Scheme)。此架构将电气产品分为“公告“ (Declared)及”非公告“(Non-declared)两大类。
公告产品须符合相关的澳洲安全标准,并取得州主管机关的认可证书。
非公告的电气及电子设备可不经认证直接销售。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保证该类电气的安全。
EMC 要求
澳大利亚对EMC的要求采用EMC架构(1992无线电通信法)的自我宣告方式。在此架构规范的电气产品都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并取得澳大利亚通信局的认可,才能使用C-Tick标志。
若产品同时符合电气安全及电磁兼容要求,亦可申请法规符合标志(RCM)。
任何获得澳大利亚安全标志的产品,在新西兰都被承认。
两者异同点
C-tick: EMC 不需工厂检查
RMC: EMC和安全 不需工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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