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涉及甚广
早在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为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管理就颁布并实施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今年1月19日,国家环保部在对原《办法》进行深入调查修改的基础上,修订并颁布了新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并将在10月15日正式实施。
根据新《办法》规定,凡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称《名录》)的化学物质,都称为新化学物质。未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将被禁止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据了解,目前全世界作为商品上市的化学品有10万余种,经常使用的有7万多种,每年新出现的化学品达1000多种,而已列入《名录》(2009年版)的化学物质仅45355种。这意味着,目前企业经常使用的化学品中,有近25000种化学物质必须进行登记后才能在中国境内生产和使用。
北京正智远东化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市场部李燕告诉CCIN记者,新《办法》中要求登记的新化学物质范畴更加明确。比如,医药、化妆品、食品、饲料等多个行业的很多原料和中间体都是未列入《名录》的新化学物质,而新《办法》则明确规定这些中间体和原料涉及新化学物质的必须申报登记。这无疑将对这些涉及新化学物质的行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很大影响。
除明确登记范畴之外,新《办法》在物质检测和评估上也更加严格。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丁勇告诉CCIN记者:“与欧盟REACH的条款相似,新《办法》要求相关企业要提供新化学物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与环境影响相关的一些动物实验数据等,而且特别要求部分实验数据必须在中国的环境下、用中国的物种来做实验。目前国内只有7家实验室的生态毒理实验数据被化学物质登记中心认可。这意味着,很多在REACH注册过的企业还必须在中国的实验室获取数据。”
据了解,新《办法》一个显著的变化是,今后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生产新化学物质或者用进口的新化学物质从事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把新化学物质登记证作为环评审批的一个前置条件。对此正智远东公司负责人分析到,所谓前置,就是指需要事先备置好的一个文件,只有在完成新物质登记之后,环评项目才能获得最终环评合格的结果。从法律上讲,将新化学物质登记作为环评审批时的前置条件,这说明新化学物质登记在环评审批中的分量正在提高。新《办法》执行之后,新物质注册和环评之间的关系将更加密切。
该负责人还提醒说:“如果企业的产品中涉及有新化学物质,现在就得启动新化学物质的登记程序。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经营和通过环评不受影响。因为一个物质登记下来少则半年,多则一年。现在距离新《办法》实施仅5个多月,其紧迫度可想而知。”